创建日期:2017年8月1日 分享人:admin 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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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出处】《汉书·王尊传》
【释义】拿身家性命去尝试法律。
【近义】违法乱纪、作奸犯科。
【反义】以身作则。
西汉时期,高阳出了一位廉洁奉公的官员,叫王尊。王尊从小失去父亲,由他的伯父抚养成人。伯父家里比较贫穷,王尊每天都要给别人放羊,以此贴补家用。王尊平时最爱读书,放羊时总要带些书阅读。他自学史籍,从书中学到许多刑律知识,渐渐地,他对书上提到的那些秉公执法的官吏十分崇敬,希望自己将来也成为这样的人。
一天,王尊央求伯父为他在郡的监狱里谋一份差使,这时王尊才十三岁。伯父听后惊讶地说:“你还是个孩子啊,又不懂刑律,怎么能到监狱去做事呢?”王茸说:“孩儿已从书中学到很多,以后再跟狱长多学学,不就行了吗?”伯父经不住王尊一再央求,便备了礼托人找监狱长说情,监狱长便把王尊当听差留在身旁使唤。这份不起眼的差使,王茸一干就是几年。在这期间,他系统地学习了朝廷颁布的各类刑律,对大汉的律法了如指掌。
有一次,王尊随监狱长去太守府办事,太守每有问题,王尊都对答如流,没有丝毫的差错。太守见他才思不凡,便把他留在府中做文书方面的事。又过了几年,王尊辞去了太守府的职务,潜心研读儒家经典。
多年后,王尊再次踏入仕途。由于他执法严正,被逐步提升,当上了县令,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太守。当时,安定郡官场十分混乱,一些官员利用权势作威作福、欺压百性。王尊一到那里,立即整顿吏治,晓示属县所有官吏忠于职守,以身作则,并告诫下属法津无情,不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尝试法律。郡里有个属官心狠手辣,他搜刮了大量民脂民膏,百姓对他很是愤恨。孰料,贴出告示后仍不见其改侮,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,抄出赃银百万。这贪官入狱后,没几天就一病身亡。接着,王尊又惩办了一批罪行严重而又不思悔改的豪强。这样一来,安定郡太平起来。
王尊嫉恶如仇,执法如山,受到了百性的尊敬和爱戴。